呂峰 劉紅星 邢艷
  2014年3月20日,河南省許昌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喬隆基一行來到許昌市建安醫院,瞭解趙勇(化名)被強制醫療的情況。看到趙勇經過醫院的治療,病情已經有所好轉,他們十分欣慰。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3年5月3日傍晚,家住許昌縣某鎮的村民趙勇聽到妻子王麗(化名)與母親在家中聊天,突然拿起菜刀沖向王麗亂砍,之後又拿板凳朝著王麗頭部砸了過去。驚慌之中,王麗跑出門外尋求幫助,趙勇又追出去,在村口用刀往王麗腹部腰部扎了幾刀。王麗受傷倒地後,趙勇又回到家中,看著半歲多的女兒不像自己親生的,便抱到樓頂往地上猛摔,回屋後聽到女兒還有哼哼聲,就又出去朝女兒頭上跺了一腳,致使女兒當場死亡。
  趙勇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3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趙勇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移送到許昌縣檢察院提請逮捕。
  受理案件後,細心的檢察官翻閱著卷宗,覺得此案事發突然,作案動機不明,有點蹊蹺,遂走訪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反映他們也對周圍群眾和趙勇家族進行過調查,群眾反映趙勇很正常,而且趙勇的家族並沒有什麼病史。但心細的檢察官卻沒有就此打住,而是制定了詳細的訊問方案,決定和趙勇好好聊一聊。
  “俺最近和妻子一直鬧彆扭,感覺什麼事情都很不順心,我讓她向東她非向西。前兩天我出了個事故,當時對面過來一輛車,我心裡很煩,就直接開車撞了上去……”趙勇不經意地說。
  “你為什麼撞人家的車?”檢察官追問道。
  “我也不知道,反正我很煩。”趙勇喃喃地說。當檢察官問他對妻女的傷亡是否後悔時,趙勇表現出出人意料的冷漠。
  趙勇所說是否屬實?為何出現如此違反常態的行為?一連串的疑問縈繞在檢察官的心頭。於是,他們立即到許昌縣交警支隊走訪,證實了不久前趙勇駕車與商砼車相撞,趙勇負全責。檢察官又進一步走訪群眾,得知趙勇之前在安徽做生意,因為受到當地人排擠,一直不太順利,情緒很低落,回家後極少與人接觸,幾乎每天足不出戶。
  結合趙勇的種種表現,許昌縣檢察院召開案情分析會,大家認為犯罪嫌疑人趙勇對自己行為的辨認與控制能力異常,不能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但是是否啟動司法鑒定程序,他們卻遇到了難題。首先,啟動鑒定程序費時費力,司法機關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其次被害人會對檢察機關產生不滿和抵觸情緒,甚至會指責檢察機關袒護犯罪嫌疑人。
  “我們辦理案件,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不但要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而且也要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許昌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寶紅說道。
  2013年5月16日,許昌縣檢察院建議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趙勇作精神病鑒定,以判斷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同日,許昌縣公安局決定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
  2013年6月3日,河南省精神病醫學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意見:趙勇在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症,無刑事責任能力。6月4日,許昌縣檢察院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趙勇的決定。
  誠如所料,被害人王麗對這個結果表示強烈反對,懷疑檢察官在昧著良心辦案,揚言要去省里、北京告狀,並申請重新進行司法鑒定。辦案檢察官在安撫其情緒的同時,列出國內知名權威的鑒定機構名單,讓王麗選擇其信任的鑒定機構。而後王麗選擇了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
  許昌縣公安局於7月11日委托該鑒定中心進行了重新鑒定。2013年9月4日,該中心作出鑒定意見:被鑒定人趙勇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對本案應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2013年9月9日,許昌縣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撤銷該案,同時檢察官考慮到趙勇患有精神分裂症,如果放其回家,可能對其自身及他人造成傷害,建議依法對趙勇啟動強制醫療程序。10月17日,許昌縣公安局撤銷了該案,並向許昌縣檢察院提出對趙勇的強制醫療意見。12月9日,許昌縣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
  該案到此按說已經案結事了,但每每想到被害人王麗的悲慘處境,那孤苦無助的眼神,辦案檢察官總想著能為被害人做些什麼。為了最大限度地修複受損的社會關係,從物質上幫助被害人,從精神上撫慰其心理創傷,經過檢察院多方積極協調,為王麗申請到了1萬元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這個案件的辦理,展現出檢察幹警先進的執法理念和勇於負責的精神,對於貫徹落實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起到很好的典範作用,案件效果值得肯定。”河南省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劉德法如是說。2013年12月,該案以河南省第一名的成績被評為“全省偵監十大精品案件”。  (原標題:蹊蹺的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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